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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主机租用合同范本
主 机 租 用 合 同
甲方/联系人: 手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域名/IP地址: E-mail:
乙方:沈阳海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9甲宏发大厦525室 邮编:110015
电话:024-88614238 传真:024-248048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实现数据专线接入INTERNET及提供INTERNET网络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网络持续联通”是指:放置在沈阳海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器与“Internet”持续连接,且互联网络用户可通过相关终端设备与之通信。
(二)“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是指:放置在_沈阳网通机房的服务器与“Internet”连接中断,互联网络用户不能通过相关终端设备与之通信。
(三) “电力持续供应”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可持续为客户的网络设备提供电力供应。
(四)“电力持续供应中断”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不能持续为客户的网络设备提供电力供应。
(五)“不可抗力”是指:
1、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2、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
3、电信线路被人为破坏或INTERNET的线路、设备因调试、扩容所引起的中断;
4、其它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形。
(六)“客户”指甲方。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甲方向乙方租用壹部1u机架式ibm服务器 双至强2.6 4G内存 500G sata硬盘 主机,甲方将其网站系统,放置到乙方服务器内,以开展Internet 信息服务。
(二)为了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乙方提供100M共享端口带宽,分配给甲方使用。峰值限_10M
(三)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 1 个IP地址。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通过远程系统对被租用的服务器进行配置、管理以及更新内容等操作。
(二)如甲方使用在乙方处租用的服务器开展网络增值服务,应向乙方出示相关的许可证,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四)甲方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因甲方的信息内容而引起的一切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纠纷,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承诺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不进入网络:
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
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的信息内容。
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4、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六)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所需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照明系统、电力系统、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防静电地板、服务器系统安全等。
(二)提供实现服务器租用业务所需的标准网络环境,包括标准交换机接口、互联网络出口、空间环境等,并配备专业的网管工程师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保证甲方租用的服务器设备可持续获得电力供应,每月持续电力供应时间在99.9%以上。
(四)负责甲方租用的信息服务器的设备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客户租用的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五)负责设备安装、联网调测,并在收到甲方交纳的服务器租用费用后的 壹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测,使服务器能正常运行工作。
(六)系统硬件问题故障或者维护由乙方负责,系统软件问题乙方首次免费协助安装,维护问题必须双方再签主机系统维护服务合同。
(七)向甲方提供每天24小时,一年365日全天侯技术支持响应;
1、服务器系统状态监测
2、紧急情况通知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壹 年,从2010年4月26日 至2011年4月26日 止。租用费用生效期自网络联通之日算起。
第六条 费用和结算
(一) 本合同涉及的费用为:
(1)安装调试费0元/次
(2)服务器租用费:原市场价¥1500元/月,现会员价¥_15000元/年(附:连续租用满2年送硬件产权);
(3)其它:
(二) 付款时间及方式:
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壹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全年租用费用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支付给乙方,付款方式为 年付,每年续费时间在到期日提前 五 个工作日办理续费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当甲方租用的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时间每月超过44分钟但低于90分钟时,乙方将给甲方延长一天的使用时间;当甲方租用的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时间每月超过90分钟时,乙方将给甲方延长三天的使用时间。
(二)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租用的服务器设备的电力中断时间每月超过5分钟时,乙方应免费给甲方延长一天的使用时间。
第八条 关于免责的约定
(一)甲方租用的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是因以下原因造成时,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1、甲方租用的服务器的软件故障(系统故障、软件升级、系统维护)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或甲方硬件设备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2、甲方要求乙方人员维护机器(系统重新启动)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3、甲方网络管理人员远程或现场维护失败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4、“Internet”的骨干网络升级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5、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包括黑客攻击或者由于黑客攻击而引起的影响);
6、乙方网络升级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乙方应在升级前两周通知甲方中断时间)。
(二)甲方认同:电力供应中断是因以下原因造成时,乙方不负赔偿。
1、甲方租用的网络设备的异常和软硬件故障;
2、甲方网络管理人员对其租用的服务器应用时的操作失误;
3、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甲方网络设备电力供应中断;
4、乙方数据中心所在电力供应单位的长时间市电中断;
5、乙方的电力设备扩容所造成的电力供应中断(乙方应在扩容前两周通知甲方电力中断的时间)
6、由于甲方的疏忽,造成所提供的指定联系人的联络信息已经过时、不准确,或因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联络甲方时,乙方将解除紧急状态通报服务。
(三)甲乙双方认同:Internet 是全球性互联网络,因其它通路上的偶然阻塞,都有可能造成客户的访问速率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应用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产生,是属正常现象。
第九条 甲方联系人的权利
本合同确定的联系人,视为甲方书面指定的授权人,其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的工程师对其租用的服务器进行操作。
书面授权必须有甲方授权人的签字。当出现紧急情况,甲方授权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授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向乙方工程师授权,电话内容将被录音,操作完成后需补交书面授权书。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
(一)出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原来所缴费用不再退回。
(二)甲方拖欠乙方的租用费达三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须提前通知甲方,所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所有数据将会被重置与删除,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壹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终止申请,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申请的终止日期起停止提供服务,甲方原来所缴费用不再退回。如甲方未提前壹个月提出书面终止合同申请,乙方默认合同顺延执行,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四)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3%另付滞纳金。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需求发生变更(仅限于线路升级、扩容、或其它网络修改),应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
(二)如因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中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甲乙双方应依照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无效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之间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如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主。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使用中文书写。
甲方: 乙方:沈阳海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200___年 月 日 日期:2010年4月24日
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
万柳塘路109甲1宏发 大厦525室
万柳塘路109甲1宏发 大厦5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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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4-2480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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