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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网站开发合同

网站开发合同书
甲方:
 
乙方:沈阳海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建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网站进行有关的策划、设计和制作。本合同网站建设项目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数量、价款、交付和验收方式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规定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时制作网页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根据本合同网站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
5-1-2    甲方在使用建设完成的网站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
5-1-3    对违反5-1-1和5-1-2的要求而进行的使用、操作所引起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1-4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5-1-5  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等,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网页制作等网站建设工作。具体工作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5-2-2  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5-2-3  依合同收取费用。
5-2-4  网站建设的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为乙方进行网站建设工作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标的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九条      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一
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条  本合同网站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对该等程序、文件源码的使用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标的作品及其程序、源码等。乙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使用依据本合同委托创作的作品。
第十一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一:网站建设项目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前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二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主要营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四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维护人、联系方式:                      乙方维护人、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网站建设项目清单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产品及服务项目如下:
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数量服务时间备      注
 国内/国际域名个年
 网页空间M年
 企业邮局M年
 网络实名个      年
功能说明:
特殊要求(备注):
以上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二、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汇款  
费用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 双方自签定本合同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付给乙方网站总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
第二期:在完成网站项目建设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              元。
三、完成及验收时间:
完成时间:乙方收到材料、图片及甲方按照本附件一规定先行支付的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网页
制作。
验收期限: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验收确认,并签定《网站建设验收确认书》。
付款期限:甲方须于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全部付清。
上传期限:甲方付清全部余款后,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以纸介磁盘或CD-ROM方式交付工作成果或者上传
至甲方指定网络服务器上。
四、验收标准和验收后修改补充
1.无文字拼写及图片错误(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标准)。
2.包含本附件第一条中双方所确认的功能。
3.验收合格,甲方应以书面方式签定《网站建设验收确认书》,但甲方在本附件规定的日期内未书面签收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验收合格后,进入一年免费维护期,甲方须派专人与乙方保持联系。联系方式变更请及时通知。
5.如需进行网页重大修改、功能增加或重建,酌情优惠收取制作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维护联系人:                             乙方维护联系人:
甲方维护联系方式:                           乙方维护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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