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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通荣获“消费和谐示范单位”称号
2010年3月15日,由辽宁省工商局、沈阳市工商局、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五爱市场商贸物流管委会、五爱集团共同举办的辽宁省暨沈阳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在沈阳市五爱市场国际小商品城共享大厅隆重举行,沈阳联通公司与沈阳中兴商业大厦等80个单位荣获“消费和谐示范单位”称号。
在此次会议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马丽首先宣布了市消费者协会评选出的2009年度消费和谐示范单位名单,与会的各级领导为消费者满意企业和消费者满意商品代表颁发了牌匾。公司客户服务部领导和其它荣获“消费和谐示范单位”的代表一起在会上进行诚信宣誓,表达了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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